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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控股流年不利 收购中国音乐集团又被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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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控股流年不利 收购中国音乐集团又被罚50万元

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示了一份对腾讯控股的行政处罚书。

作者:李东耳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示了一份对腾讯控股(00700.HK)的行政处罚书,对腾讯控股收购中国音乐集团一事作出50万元行政处罚,并要求解除独家版权协议。

据处罚书,2016年7月12日,腾讯控股QQ音乐等业务投入中国音乐集团,获得中国音乐集团61.64%股权,取得对中国音乐集团的单独控制权,上述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的相关规定。

同时,二者2015年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但腾讯控股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前申报,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处罚书显示,截至2016年7月,腾讯控股和中国音乐集团合计市场份额超过80%,在相关市场的销售金额约占相关市场总收入规模的70%,曲库和独家资源的市场占有率均超过80%,集中后实体在相关市场具有较高市场份额,且会减少相关市场主要竞争对手,进一步削弱市场竞争,进一步提高相关市场进入壁垒。

对于此次收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腾讯控股及其关联公司不得与上游版权方达成或变相达成独家版权协议或其他排他性协议,已经达成的,须在三十日内解除,与独立音乐人或新歌首发的独家合作除外,但与独家合作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与新歌首发的独家合作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当事人优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条件;不得通过高额预付金等方式变相提高竞争对手成本,排除、限制竞争;并处以50万元罚款,要求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等。

对此,7月24日,腾讯音乐表示,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就三十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的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腾讯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制定整改方案。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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