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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科技: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警示函

9月4日,合力科技(603917.SH)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樊开曙、时任董事会秘书樊开源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经查,樊开曙于2015年2月与马绪飚签订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100万股公司股份按10元/股转让给马绪飚。马绪飚按约定支付转让款500万元,对应受让原始股份50万股,由樊开曙代为持有。后该部分股份经资本公积转增变为140万股。
该代持事项直至2025年年报才予以披露,导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2017年上市以来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期间的定期报告中,相关股东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2017年上市时已披露樊开曙持股1431.06万股(持股12.78%),实际应披露1331.06万股。
宁波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樊开曙、樊开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法院已认定双方存在股权转让及代持关系,但因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归于无效。樊开曙已于2026年4月支付171.87万元用于部分偿还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