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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银行苏州分行员工辞职后悔想撤回 仲裁结果反转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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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银行苏州分行员工辞职后悔想撤回 仲裁结果反转惊人

渣打银行苏州分行员工辞职后,后悔想撤回遭公司拒绝,仲裁结果反转惊人。

近日,渣打银行苏州分行一员工方某因与直线领导发生激烈争吵后发邮件提出离职,渣打银行苏州分行同意后,方某却又后悔想撤回,但遭渣打银行苏州分行拒绝。方某离开渣打银行苏州分行后申请仲裁,要求渣打银行苏州分行补薪赔偿30多万。此事引发热议。
2019年2月26日,方某作为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裁决。
申请仲裁详情如下:
1.要求渣打银行苏州分行、新区渣打银行退还因2018年9月20日的处理决定“严重警告”扣发绩效和人民币2万元;
2.要求苏州渣打银行、新区渣打银行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0.44万元;
3.要求苏州渣打银行、新区渣打银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88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渣打银行苏州分行向该员工赔偿近18万元,但渣打银行分行对此结果明显不服,提起上诉。法院二审,结果令人大跌眼镜,纠正了一审判决结果,驳回员工方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结果:一、办理工作交接前劳动者可以撤回辞职行为,渣打银行苏州分行执意解除违法,需支付赔偿金179032元。驳回方某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渣打银行苏州分行负担。
二审判决结果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因劳动者以个人原因申请离职而解除,并不产生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因此纠正一审的判决结果,并驳回员工方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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