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德莱建业刊发通函,将在10月9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审议两大事项:一是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裕和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二是审议与关联方裕和集团签署的相互主服务协议这一持续关连交易。

本次相互主服务协议期限至2029年3月31日,交易设置分阶段年度上限。德莱建业向裕和集团提供服务收入上限,首阶段2.3亿港元,后续分别为3亿港元、3.9亿港元;裕和集团向德莱建业提供服务费用上限,对应为2200万、2900万、3700万港元。交易定价参照市场行情,裕和集团服务采用成本加成不超3%溢价模式,同时配套季度审核、年度核数师审阅等内控机制,避免过度依赖关联方。

更名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案通过,并取得开曼注册处批准后方生效,更名不会影响股东权利及股份交易。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均认为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建议股东投赞成票。本次协议生效先决条件为独立股东在2026年12月11日前批准,否则协议将终止。

作者 kl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