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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珠海分行被罚210万元 因贷款违规与信息报送不及时
6月29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银行”)珠海分行及相关分支机构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按规定时限向监管部门报送人员处罚信息,被罚款共计210万元。
与此同时,唐翱飞、林志伟、陈秋燕、唐赵、龚继力、刘江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按规定时限向监管部门报送人员处罚信息,被警告并罚款共计2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兴业银行2026年首次因贷款业务违规收到监管罚单。2026年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披露,兴业银行大连分行因贷款业务管理不尽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款80万元。此外,时任大连分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高亮也因并购贷款发放和管理不审慎、低风险业务授信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问责。
公开资料显示,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总部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兴业银行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收550.90亿元,同比下降1.06%;实现净利润238.32亿元,同比增长0.15%;不良贷款率为1.08%,与上年末持平。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兴业银行总资产达11.28万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