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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宇树科技索赔8000万元 原告公司拿专利5天后发起诉讼
据媒体报道,202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电子狗”专利侵权终审判决中,直接点名批评原告露某美公司:“其行为可谓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
2025年,露某美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宇树科技制造、销售的“Gox”机器狗侵犯其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申请号:201610396363)。
对于指控,宇树科技否认侵权,称其产品未包含涉案专利中的“液位传感器”“气体传感器”和“可变色的仿生毛皮”三项关键技术特征。
杭州中院2025年9月一审认定宇树科技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露某美公司则在一审败诉后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在二审询问结束仅1天后,露某美公司将此前临时提高至8000万元的赔偿请求,回调至最初的500元。
法院查明,露某美公司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和日用百货,与智能机器人毫无关联,2025年6月25日受让涉案专利5天后即发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