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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未履行增持承诺被责令改正

快报道

宝泰隆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未履行增持承诺被责令改正

2026年1月6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601011.SH)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显示,经查,宝泰隆集团承诺自2024年6月21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宝泰隆股份,计划增持数量2000万-4000万股。截至2026年1月6日,宝泰隆集团累计增持宝泰隆股份1000.18万股,未能达到增持计划下限,宝泰隆集团作出的承诺未履行完毕。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所述的违反承诺情形。依据《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规定,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决定对宝泰隆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宝泰隆集团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根据2025年12月22日公告,宝泰隆2024年度主营业务亏损导致资金紧张,控股股东将原用于增持的资金拆借给宝泰隆用于生产经营,且股价长期高于增持价格上限,致增持计划未能如期完成。

宝泰隆在公告中表示,黑龙江证监局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不涉及宝泰隆,不会对宝泰隆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财报数据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宝泰隆实现营收4.79亿元,同比下降57.55%;实现归母净利润5035.57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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