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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银行因8项违法行为被罚款717.5万元 11位高管同时被罚
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金华银行因存在8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罚款717.5万元。
金华银行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同时,金华银行11位高管被罚。时任金华银行杭州分行行长杜*弟、时任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李*、时任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临时负责人、行长叶*东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法行为负责,被罚款1万元。
时任金华银行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朱*群、时任金华银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陈*娟对该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法行为负责,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时任金华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徐*华、时任金华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宋*铨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违法行为负责,被处4万元罚款。
时任金华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信息科技部兼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蒋*苗、时任金华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吕*煌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违法行为负责,被处3万元罚款。
时任金华银行永康支行行长丁*晓、时任金华银行台州分行副行长(主持)、行长应*斌对该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负责,被处1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