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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资管被罚没5254.74万元 合并前存在违规行为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资管”)及自然人张某作出行政处罚。
国泰海通资管因“违反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款合计5254.74万元。
张某因“任职资产管理公司期间,对公司违反规定办理外汇业务负有直接责任”,最终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国泰海通则因为“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直接申报;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其中涉及境内居民投资B股相关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国泰海通2026年半年报披露,2019年至2022年,国泰海通资管因个别产品违反相关规定,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其中罚款2587.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667.34万元,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罚款7万元。
罚款和违法所得之和刚好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罚单中的罚款数额一致,说明国泰海通半年报披露的国泰海通资管违规情况是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披露的罚单案件情况的补充。
国泰海通资管由原国泰君安资管吸收合并海通资管而来,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处罚是在国泰海通资管合并之前存在的违规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在处罚信息备注中表示,上述违规行为系其对原国泰君安证券现场检查中发现。
在吸收合并之前,海通资管也曾因违规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大额罚单。2017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外汇违规案例,通报称,从2015年至2016年6月,海通资管违反QDII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向不具有QDII投资资格和资质的公司提供投资额度,累计净汇出1628万美元,且向外汇局提交不实证明材料。外汇局予以警告,并处罚款77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