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GPLP

中华联合财险中支再收罚单 这次犯了“三宗罪”

快报道

中华联合财险中支再收罚单 这次犯了“三宗罪”

6月24日,中华联合包头中支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作者:禾凉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6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中华联合南京中支因财务数据不真实等4项违规被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罚款75万元。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具体表现为,中华联合南京中支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保险业务记载与实际不符、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被罚款75万元。

相关涉事人员刘震被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成鑫被给予警告,并处12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不到1周前,中华联合财险的另一支公司同样因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收到监管罚单。

6月24日,中华联合包头中支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而被包头银保监分局罚款20万元。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 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 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条 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制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第一百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更多关于 快报道的文章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