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GPLP

 青山纸业: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

快报道

 青山纸业: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

9月9日,青山纸业(600103.SH)公告,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公司负担。

 

 

9月9日,青山纸业(600103.SH)公告,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公司负担。

 

涉案专利为“一种利用超声波制浆-漂白一体化工艺”(专利号:200910227376.5),专利申请日为2009年12月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2月23日,专利权期限至2029年12月8日。公司于2015年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包括涉案专利在内的共28项与超声波制浆技术相关的一系列专利权。

2024年6月,无效宣告请求人董艳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上述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25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公司不服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11月,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表示,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后,其所涉技术方案进入公有领域,但不影响公司继续使用相关技术。公司购买专利技术后尚未使用该技术组织规模化生产经营,且基于谨慎性原则已于之前年度对该系列专利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账面净值为0元。因此,本判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更多关于 快报道的文章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