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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违规销售雪球产品 终审被判赔偿千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则判决文书,涉及某证券违规销售雪球产品引发的巨额索赔纠纷。从该证券公司的注册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对应的监管部门罚单来看,该案所涉券商为华泰证券,而被证券公司引导购买雪球产品的投资人则是新天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费战波。
裁判文书披露,2022年9月,华泰证券员工张某主动通过微信向费某推介雪球产品,打出“复星医药再跌30%仍可拿33%收益”的高收益话术,对比同业报价造势引流。费某初期明确拒绝合作,但张某仍持续跟进,主动提出对接头部私募管理人、安排总部团队线下登门拜访,不断游说客户入局。
2023年3月,双方线下洽谈后,交易正式启动。鉴于费战波自然人身份不符合雪球产品交易资质,华泰证券搭建了违规交易通道:由工作人员协助对接过桥资金、测算利息成本,指导费战波方完成基金线上签约流程,通过北京富纳投资管理的专项基金嵌套交易,规避监管对个人投资者的准入限制。
2023年4月至2024年8月,费某通过该架构累计购入23份雪球产品,合计转入保证金6684.63万元,后期标的大幅下跌触发敲入机制,交易终止后仅收回5250.06万元,净亏损为1434.57万元。
2024年4月,费某等人向证监会投诉华泰证券公司违规销售雪球产品,该投诉被转至江苏证监局处理。同年,江苏证监局发布了针对华泰证券的罚单。
江苏证监局指出,华泰证券存在以下情形:一是与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且在开展过程中未能有效监测参与产品购买场外期权的占比情况;二是对于部分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不到位,存在员工向客户提供测试答案、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协助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等未规范展业等情形。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此后,费某一方以侵权为由将华泰证券与北京富纳投资告上法庭。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华泰证券公司存在不当推介并与不符合投资资格的费某开展雪球产品交易、协助费某搭建资金通道、未能有效监测参与产品购买场外期权的占比情况等过错,未尽适当性义务,对费某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一审法院酌定其承担的比例为70%。北京富纳投资作为按照某证券公司和费某指示操作的通道方,其行为与华泰证券公司存在一定共同性,应承担连带责任。
费某明知其不符合资格仍然参与交易,并在具体交易中处于主导地位,应承担30%的责任。在案涉交易整体违法且费某自身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费某的损失仅包括其本金损失,无权主张利息。费某主张的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未明确金额,也未提供证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华泰证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其认为推介行为是对费某控制的公司而非费某个人,证券公司并非主动推介方。投资公司也表示,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完全取决于“市场波动+费某自己的决策”,配合搭建通道的行为仅是中性业务操作,无须对费某的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金融法院于2026年6月2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判决结果,华泰证券和北京富纳投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费某约1004万元,二者还需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