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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疾病一家保险顺利理赔 和谐健康保险却拒绝理赔
近期,据媒体报道,2018年,消费者投保了由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和谐健康之享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今年,她被确诊为甲状腺恶性肿瘤并接受手术。在向和谐健康保险提交理赔申请后,她收到的却是拒赔通知。而她就同一次患病向另一家保险公司提出的理赔申请,已顺利获赔。
和谐健康保险的拒赔通知显示,拒赔理由为“不构成赔偿条件”。消费者认为,2021年新版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对甲状腺癌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自己购买的是“旧重疾险”,依据的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2007年出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甲状腺癌明确属于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属于确诊即赔,理应获得赔付。
由于无法接受和谐健康的拒赔理由,消费者目前正在准备材料,计划提起诉讼。
上述消费者的遭遇并非孤例。此前,据媒体报道,还有其他消费者因被和谐健康保险拒绝理赔,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诸城市民范先生投保了和谐健康保险终身护理险并已缴费10万元,其在接受冠脉搭桥手术后生活无法自理,符合理赔条件却被和谐健康保险以未告知糖尿病史为由拒赔。家属诉至法院后,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判令其向范先生家属支付4万元护理金。由于和谐健康保险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目前该司已履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