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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洪泽农商行被罚163.34万元 涉及金融统计、数据安全等多项违规
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两名员工作出处罚。
罚单显示,该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等八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17.5元,罚款163.34万元。该行信贷管理部的郭某兵和张某分别被罚款1.5万元、1.1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洪泽农商行) 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未上市。该行是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批准设立的 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由 原洪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股份制改造设立,总部位于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注册资本 3.71 亿元。
财务数据显示,截至最新报告期,江苏洪泽农商行经营稳健,服务区域实体经济。截至 2025 年三季度末,该行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核心指标保持平稳发展,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导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