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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债承部原执行总经理房蓓蓓获刑10年6个月 涉嫌受贿罪
近日,据媒体报道,因在公司债“19路劲01”发行过程中私下收取返费,中信建投债承部原执行总经理、江西区域负责人房蓓蓓,被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涉案金额逾540万元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24年,房蓓蓓在审计署审计后涉案被查;同年10月,她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被留置,2025年4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与此前中信建投原投行委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杜鹏飞突击入股案类似,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公诉机关指出,中信建投属于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房蓓蓓作为债券发行负责人,其行为涉及国有资产风险管理,属于“执行公务”,法院亦认为,根据中信建投职级管理办法,D级以上岗位聘任需经经营决策会议审批,符合形式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