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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长安国际信托被罚25.5万元 责任人被罚5.5万元

快报道

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长安国际信托被罚25.5万元 责任人被罚5.5万元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因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被处以25.5万元罚款。

同时,时任长安信托财务部总经理李某,因对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5.5万元罚款 。此次处罚表明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合规运营、规范征信管理的重视,也为其它信托公司敲响警钟。

在金融行业,征信管理至关重要,关乎金融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金融机构需严格依照规定开展征信业务,确保信息采集、使用、报送等环节合法合规。长安信托此次受罚,反映出其在征信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与不足。

公开信息显示,长安信托前身为198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999年,增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2002年,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新登记;2008年,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再次更名;2011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定名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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