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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六宗罪”兴业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被中国银保监会通报

快报道

涉“六宗罪”兴业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被中国银保监会通报

2021年以来,兴业银行多次因违法违规遭监管处罚。

作者:木子李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7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了《关于兴业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通报了对兴业银行消保情况检查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问题。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通报》指出兴业银行存在6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为增加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默认勾选自动分期起始金额,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二是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兴业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内控存在缺陷,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失真,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

三是代销保险业务中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兴业银行在代销保险时,存在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是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广州管理部、东莞分行、惠州分行在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存单质押或签订保证金协议;

五是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险,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六是通过预收保费、超基准费率收取保费等,为保险公司和本行牟取不正当利益。

《通报》指出,兴业银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中国银保监会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GPLP犀牛财经注意到,兴业银行陷入了内控混乱的窘境,2021年以来,兴业银行多次因违法违规遭监管处罚。

被通报前一天,7月6日,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因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监控被罚款30万元,兴业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因贷后管理未尽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罚款30万元。

此前,兴业银行宜昌分行、许昌分行、义乌分行、青岛分行、北京分行、南通分行等也都曾因违法违规被中国银保监会罚款。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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