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金辉集团(00137.HK)发布公告,就10月14日披露的出售一艘船舶的主要交易,公告通函寄发时间将予以延后。

此前计划,本次船舶出售事项的股东通函原定不晚于2026年11月5日对外寄发。因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落实通函配套材料,包括营运资金充足声明、债项声明以及集团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公司向港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相关时限要求。

港交所在11月4日批复该项豁免,豁免仅限本次交易,若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交易所有权撤回或修改豁免,硬性要求公司务必在2026年11月25日或之前完成通函寄发工作。

作者 kl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