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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食品小酥肉被抽检出含有添加剂脱氢乙酸 新版国标规定禁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6月8日发布的《关于3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显示,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678批次样品,检出32批次样品不合格。

在这32批次食品中,由上海食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宁第一分店销售的、标称正大食品企业(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的、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蜀迷小酥肉(裹粉调理鸡肉)椒香,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涉及批次产品均为正大食品生产和销售,生产商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为正大集团旗下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销售商正大食品企业(上海)有限公司,同属正大集团。此次被检测出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含量为0.0959g/kg,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预制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公开资料显示,脱氢乙酸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防霉剂。在酸、碱条件下均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尤其对霉菌的抑制作用最强。
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黄油和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同时该食品添加剂在腌渍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由1.0g/kg调整为0.3g/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