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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仕科技完成上市辅导 对赌协议问题及规范情况引关注
5月11日,中国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信息显示,深圳市安仕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仕科技”)已完成A股IPO辅导,辅导机构为国联民生证券,二者于2025年12月15日签署辅导协议,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嘉源,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
根据报告,安仕科技成立于2014年12月,注册资本为5298.5万元,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振超直接持股比例为32.4144%,通过深圳众联鑫、深圳顶晶丰两家持股平台间接控制安仕科技3.5091%的股权,合计控制安仕科技37.8586%的股权。
来源:中国证监会
安仕科技是一家专注于锂电池应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业务覆盖储能、特种车辆、医疗设备、UPS不间断电源及光储充一体化等多个领域,主要产品包括摩托启动电源、小型储能系统、动力电池及工业级电池模组等。
辅导期间,安仕科技主要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问题及规范情况、公司治理问题及规范情况、对赌协议问题及规范情况。
GPLP犀牛财经了解到,2025年12月16日,达晨、高瓴、深圳基石、中小担创投等20余家投资机构与安仕科技及其原股东签订了《股东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之一为“在2026年12月31日前未能完成合格上市”,并约定了其他特殊条款,包括董事会提名权、董事会需全票通过事项、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等。
2026年4月10日,《股东协议》各签署方共同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涉及安仕科技作为义务人承担回购或其他连带责任的约定不可撤销地完全终止,该等约定对安仕科技自始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涉及安仕科技创始人股东作为义务人的约定终止,且该等约定对创始人股东自始无效,但若发生上市未成功情形,终止执行的涉及创始人股东义务的条款,对B轮增资方和“B+”轮增资方自动恢复效力,由创始人股东按照约定的回购事件、回购价格及相关安排承担回购义务,由实际控制人按照约定的回购价格向A轮增资方和“A+”轮增资方承担回购义务。
此外,其他特殊条款自安仕科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并获得交易所受理之日起自动终止,如发生上市未成功情形,除涉及安仕科技作为义务人承担义务或责任的约定不恢复外,其他特殊条款自该等上市未成功情形发生之日起自动恢复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