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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被罚款6783.43万元 13名相关责任人一同被罚
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交通银行被处以警告,同时被没收违法所得23.982116万元,并被罚款6783.43万元。此外,13名责任人一同被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交通银行涉及11项违法行为: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3.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5.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6.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7.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8.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9.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10.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11.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一同被罚的还有13名相关责任人,分别是交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信贷管理部沈某良、交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杜某斌、交通银行风险管理部梁某、交通银行授信管理部莫某华、交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营业部武汉金融服务中心陶某堃、交通银行营运与渠道管理部王某东、交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朱某、交通银行法律合规部陈某梅、交通银行国际业务部吴某、交通银行金融机构部徐某婷、交通银行线上金融业务中心联盟商拓展部,网络金融部尤某红、交通银行机构业务部周某、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邹某,合计被罚款92.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