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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子公司一创投行被罚没近1700万元 作为保荐人未勤勉尽责

快报道

第一创业子公司一创投行被罚没近1700万元 作为保荐人未勤勉尽责

12月7日,第一创业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江苏证监局表示,一创投行涉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江苏证监局认为,一创投行作为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江苏证监局拟对一创投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没合计1698.11万元;同时拟对两名保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第一创业表示,已督促一创投行切实以案为鉴,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目前该公司和一创投行的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事项不会对该公司及一创投行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显示,2025年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一创投行立案。

鸿达兴业早在2024年3月因触发“面值退市”情形而退市,其股票及可转债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简称分别为“R鸿达1”与“鸿达退债”。其中,鸿达退债2024年6月违约,受到市场关注。

2025年6月,江苏证监局曾对鸿达兴业进行处罚,指出其存在三项违法事实:一是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二是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是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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