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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内控缺陷 捷强装备被责令改正 董事长等四高管遭警示
11月19日,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强装备”)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纪滋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捷强装备存在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缺陷,未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一是2022年9月至2025年3月捷强装备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相关款项;二是捷强装备于2022年、2023年签订不真实业务合同并发生资金收支往来(未确认收入、成本);三是捷强装备个别委外研发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提前支付款项。
根据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捷强装备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捷强装备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潘峰、时任财务总监徐本友、董事长兼总经理潘淇靖、财务总监纪滋强被出具警示函。
业绩方面,2021年至2024年,捷强装备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099.48万元、-1742.56万元、-6790.42万元、-2.78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收1.69亿元,同比增长8.07%;归母净利润为-2319.08万元,同比下降146.20%。


